專業(yè)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xié)會會員,現(xiàn)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zhí)業(yè)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jīng)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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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詢問被告人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guī)定了犯罪嫌疑人如實陳述的義務,相應地在法院開庭審判中,被告人也有如實陳述的義務,因此,在公訴人宣讀過起訴書后,法庭調查以詢問被告人開始。依據(jù)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詢向被告人分為三個過程訴人訊問被告人,然后是辯護律師向被告人發(fā)問,最后是審判者訓用告人。
辯護律師詢問被告人要達到什么目標?如何在法庭上詢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應該準備一個提綱。

一、法庭詢問的目的
在案件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前,律師一般都要去會見被告人,與被告人談論案情。在法庭審理中,律師詢問被告人,談論的依然是案情,那么,這其中有什么區(qū)別嗎?
在偵查階段,律師在偵查人員在場的情況下與犯罪嫌疑人談論案情,其目的是了解被告人自己認為自己是因為什么原因被羈押,并基于這一點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為申請取保候審、申訴和控告。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談論案情,目的是通過與嫌疑人談話尋找到為其辯護的理由和證據(jù)(或證據(jù)線索)。在法院審理前,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談論案情,目的是與被告人核實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有關證據(jù)材料,并確定案件辯護方向。
由此可見,在法庭審理之前所有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會見活動,律師的主要目的在于根據(jù)需要探查案件,尋找有利于辯護的證據(jù)線索,這是辯護律師單方向收集案件信息的過程。
但是在法庭審理中,律師還需要通過與被告人談話來收集案件信息嗎?顯然根本不需要,而且不應該這樣做。那么,律師能把在開庭審理前,被告人告訴辯護律師的話直接告訴審判者嗎?顯然也不能,因為律師不能充當被告人的證人。
在本章前言部分已經(jīng)假定,審判者對案情是不一定準確了解的(如果他們真的很了解案情,就需要開庭審判了)。而且,在辯護律師對被告人詢問之前,公訴人已經(jīng)完成了對被告人的訊問,公訴人對被告人訊問的技術無疑是向有罪方向推進,在這種訊問過程中,被告人的表現(xiàn)當然比不上精通法庭程序的公訴人,這有可能更進一步形成審判者對被告人的偏見。然而,被告人最終是否有罪,卻需要由這些以前不了解案情,現(xiàn)在有可能進一步形成對被告人的負面印象的人在開庭審判后作出裁判。因此,如何讓對被告人有負面印象的審判者通過法庭開庭審理不僅全面了解案情,而且贊同律師對案情的解釋,這是作無罪部的律師進行庭審的重要而且艱巨的工作。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詢問被告人,其目的正是基于這種讓審判者了解案儲的考慮,在開庭審理的前段,引導被告人自己將一個細節(jié)清晰、合情合理又合法、重點突出的無罪故事講述給審判者聽,辯護律師自己對這個故事各個方面應該非常清楚,這是一個辯護律師將案件信息有計劃地傳遞給審判者的過程,而且律師通過引導被告人講述這個故事,要清除掉公訴人通過訊問被告人而籠罩在被告人身上的不祥陰影。
二、法庭詢問的內容
法庭詢問的內容,就是辯護律師引導被告人告訴審判者與正在審理的案件有關的信息。一個案件的信息必然是龐雜的,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精確位置、天氣、涉及的人物、人物的數(shù)量、男女比例,人物之間的各種關系,事情發(fā)生的經(jīng)過,伴生的事件,導致事件的各類確定或不確定的原因,事件過程的各種變化,事件導致的各種顯明的或未顯明的結果,事件之后的處理等,這是不能窮盡的,但這些信息大部分是垃圾信息。辯護律師在詢問被告人之前首先要做的是,確定自己要讓審判者知道什么信息。
為裁判者提供信息的目的是要服務于特定的訴訟目的,為了確定要提供的信息內容,辯護律師要分析,其無罪辯護的核心主張是什么;為了證明這個核心主張,需要被告人提供什么信息。換言之,辯護律師在詢問被告人之前,要為案件確定一個辯護主題,圍繞這個辯護主題,向被告人發(fā)問,引導被告人提供信息,這就是確定法庭詢問的內容。
三、對法庭詢問內容的組織
對法庭詢問內容的組織,是指在特定的庭審時間內,辯護律師引導被告人以恰當?shù)捻樞颍瑢讣畔⑥D換成條理分明、重點突出、值得相信的非罪故事的技能。
以時間為序講述故事是最簡單、最常用的方法,這種方式在故事的清晰性上的優(yōu)勢無可比擬,所有的故事分叉也能順著脈絡延續(xù),不會混淆。律師在與被告人會見時,為了了解案情和尋找有利的證據(jù)線索,一般就是按時間順序詢問被告人各種問題的。這種詢問方式往往能找到事先都想不到的證據(jù)線索。
法庭審理中,當然也可以將按時間順序詢問作為一種組織法庭詢問內容的方法,按時間推進的方向,引導當事人講述其故事。但是,律師要知道,這種方法也有其不足之處,律師自己已經(jīng)掌握了應該掌握的信息,在法庭上,律師不是去探尋一個自己還不知道的證據(jù)線索,而是要把自己知道的故事信息通過被告人自己講述出來。按事件的發(fā)生順序提問和講述故事,事件發(fā)生的整個過程就顯得分散,將可能使有用的信息湮沒在大量無用的信息中,而且,從實踐效果看,事件的順序很少對罪與非罪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律師要通過提問,對信息進行整合排序,突出最能起到無罪辯護作用的信息,使被告人講述的故事具有邏輯上的說服力。
組織法庭詢問較好的辦法依然和辯護的主題有關,在確定辯護主題后,以主題為主脈,按這一主脈詢問被告人問題,將構建一個目標指向明確、條理清晰的無罪故事。
辯護律師的提問,幾乎是句句不離菜刀,這是律師“蓄意地”設計成這樣的。提問和回答,都反復強調了被告人面臨嚴峻的生命威脅,不用辯護律師講,聽著這些問答,審判者都領悟出辯護律師要以正當防衛(wèi)來作辯護理由了。審判者將會饒有興趣地看控辯雙方繼續(xù)抗辯,究竟誰會占據(jù)優(yōu)勢。
另外,從以上案例也可以看出,詢問不僅是以辯護主題為基礎,而且在詢問中要反反復復地從不同的方面突出主題,持續(xù)地強化審判者對這一主題的印象,同時又要避免被公訴人指責為重復,這也是一個要掌握的技能。

四、法庭詢問的方法
法庭詢問中,律師是通過提出問題引導被告人回答的方式向審判者展示案件事實。提出怎樣的問題,對辯護律師來講是一個技能性和技術性工作,因此,律師要選擇合適的技術工具。
1.簡短開放性的提問
簡短開放性的提問,是指讓被告人描述、解釋或說明事件的問題。
2.指示性提問
法庭訊問中,有時需要轉移話題,向審判者展示另一方面的案情,或與案情有關的其他事實。此時用指示性的問題進行過渡,這種提問方式也有向審判者展示案件細節(jié)或者解釋事件原因的作用。
3.是或不是提問
這種問題要求被告人選擇一個確切的答案告訴審判者。
4.漸進式提問
漸進式提問,是指辯護律師幫助被告人分步分階段地告訴法庭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增強說服力的問話方式。
五、法庭詢問的注意事項
1.仔細聆聽公訴人的訊問并適時反對
法庭詢問是以公訴人對被告人的訊問開始的,雖然按《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偵查和檢察機關應當收集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罪輕的全部證據(jù),但在開庭審理前,公訴機關已經(jīng)認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了,公訴人的詢問是對被告人的追訴,是要將被告人有罪的事實確鑿地展現(xiàn)出來,或者展示被告人欺瞞撒謊不可相信的一面,這是公訴人的職業(yè)權利,辯護律師要予以尊重。同時,要仔細傾聽公訴人的提問和被告人的答復,要分析被告人的答復中的信息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如果是這樣,應該在律師詢問被告人時進行確認。
律師在傾聽公訴人對被告人的訊問時,要注意公訴人的訊問是否突破了訊問的禁區(qū),違反了訴訟中的詢問規(guī)則①,即公訴人的訊問問題與案件事實無關,或者以誘導性方式訊問,或者在訊問中威脅被告人,或者損害被告人的人格尊嚴,如果辯護律師認為公訴人的訊問有這些不當方式之一,就應該立即向法庭提出反對,要求法庭制止,或者對被告人的該項陳述不予采納。
從技術上講,只要公訴人違反詢問規(guī)則,只要有反對的機會,為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就一定要提出反對。多次被反對,且反對成立,將導致公訴人的慌亂而影響其庭審水平的發(fā)揮,這也是對被告人有利的。如果法庭駁回反對,辯護律師應尊重法庭的決定。
被告人走上法庭本身就緊張不安,有些被告人甚至兩腿發(fā)顫,經(jīng)過了精通訴訟技能的公訴人毫不留情的圍剿后,被告人的精神狀況非常差,以無罪作辯解的被告人覺得自己有話無法表達,既沮喪又惶恐,有些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公訴人訊問時自己是如何回答的。如果這種狀態(tài)持續(xù)下去,將非常不利于被告人接受辯護律師的詢問,也不利于其后的質證、辯解。
因此,辯護律師在詢問時,要非常和善,語氣要平和,要緩慢而清晰地告訴被告人,不要慌張,要仔細地聽問題,想清楚以后再回答,要相信人民法院是公正的等。當然法庭不可能持續(xù)地等待辯護律師將被告人安撫好了再繼續(xù)開庭,因此,這種安撫更多地是在提問中體現(xiàn)的。

開始的幾個問題一定要簡單,但也不要問公訴人已經(jīng)問過的諸如年齡、職業(yè)、履歷等,可以結合案情問一些簡單的外圍問題,如在王x故意殺人案中,為安撫被告人,律師問被告人玫瑰苑4號樓在玫瑰苑小區(qū)的什么地方,4號樓共有幾層,一梯幾戶等,對案情而言,這些問題毫無疑問是垃圾問題,審判者卻也不能說和案情無關而禁止發(fā)問,但這些問題能安定被告人,使被告人情緒從對審判現(xiàn)場的恐慌轉為對特定事物的回憶,這樣就能逐漸地從受公訴人打擊的沮喪中恢復過來。律師的訊問始終要和顏悅色,要不急不躁,在無罪辯護的過程中,律師和被告人不僅是委托關系,不僅是工作伙伴,而且是辯護律師及其要全力營救的落水者。對于我們要施救的落水者,我們應該是什么態(tài)度,就應該怎樣對待被告人,并且要讓被告人感覺到我們對他(她)的這種態(tài)度。
3.不要問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律師詢問被告人的目的只有一個:即向審判者展示律師希望他們知道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信息。律師詢問的過程是一個律師將自己知道答案的問題一個個提出來,然后由被告人將答案告訴審判者。
律師千萬不要興之所至,或者無意識地向被告人提出一個自己對答案并沒有把握的問題。貿然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能會導致災難性的后果。
4.不要幫助被告人欺騙法庭
基于某個法定的理由(如證據(jù)不足),律師可以為一個事實上有罪的人進行無罪辯護,但行使這樣職業(yè)權利的倫理和道德界線是不能幫助被告人向法庭撤謊,這是律師尊重法律、依法辯護的表現(xiàn)。如上述案例中,如果律師在與被告人單獨會見談話時,被告人的這種表現(xiàn),自然會讓律師意識到被告人在是否會開車這個問題上向律師撒謊了。律師依然可以盡全力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但不應該再問“你會開車嗎”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幫助了被告人欺騙法庭。
5.不要重復公訴人的問題
律師在詢問被告人時,不要重復去問公訴人已經(jīng)問過的問題,特別是不要問和犯罪的客觀方面有關的重復性問題。因為律師這樣問,實際上逼著被告人將對其自身不利的話又重復一遍,這強化了審判者對被告人的負面印象。
6.如何應對公訴人的反對
在辯護律師詢問被告人時,公訴人提出的反對理由主要是問題與案情無關,或者律師在以誘導性方式提問。
面對公訴人的反對,辯護律師首先要據(jù)理力爭。對于誘導性提問,基于刑事訴訟法律的限制,律師不要以這種方式提問。若法庭支持公訴人關于辯護律師使用誘導性提問的反對,則辯護律師應該服從法庭,改變發(fā)問內容和方式,可以改問一個“是或不是”的問題。如辯護律師原先問被告人“從疊峰餐廳出來后,你沒有跟著吳x回玫瑰苑,對嗎?”遭公訴人有效反對后,辯護律師可以改問“從疊峰餐廳出來后,你是否跟著吳x回到了玫瑰苑?”這樣可以達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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