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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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刑事案件需要提供哪些報案材料?

報案要提供必要的報案材料,主要是書面材料。
特別注意報案的前提是:控告人、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負法律責任。
報案時提供的材料如:
一、身份證明材料
個人報案的,請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單位報案的,請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信息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受委托人必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二、報案材料
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后果和涉案企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案材料須有單位的印章和報案人的簽名。
三、基本證據材料
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套,并在復印件上寫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與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時間并簽字蓋章。
四、其他情況
如果報案內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仲裁或控告,應將有該機關的受理或處理意見提交經偵部門,并在報案時說明。
以上就是報案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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