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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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如何取得良好的刑事辯護效果?
有效刑事辯護是指律師運用他的知識、技能去努力尋找控訴方辦理或者起訴案件中的錯誤和疏失,來達到無罪、罪輕結果的過程。每個律師在接受一個刑事案件的委托后,首先面臨的問題便是刑事辯護策略該如何選擇,選擇了正確的刑事辯護策略有利于辦案機關采納律師的辯護意見,同時也意味著當事人在程序和實體上很有可能得到有利的處理結果。
一、研究透證據,善于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證據法很重要,熟悉證據原理、證據。證據是一個核心問題,用證據說話是最有說服力的,也是刑事辯護人能夠取勝的最有力的武器, 證據辯護作為刑事辯護方式之一,系圍繞證據分析案件事實,依靠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辯護方式。 在此種辯護模式下,對證據進行全方面的分析就顯得尤為重要。1. 符合客觀性,即以一定物質載體固定下來,能夠客觀反映案件事實,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證據。2. 符合關聯性,即該證據與待證事實相關,并有利于實現證明目的。關聯性又分為法律明確規定的相關性以及根據日常經驗推知的相關性。法律相關性的標準會更加嚴格。3. 符合合法性,即該證據屬于《刑訴法》第48條所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且并未違反程序上的禁止性規定。某些情況下,法官會同時考慮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兩方面情況而綜合認定。
此時的辯護策略為:一是對合法性提出證據質疑,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二是結合其他證據材料,質疑該證據本身的真實性。控方如果不能證明取證行為合法,可以要求法院直接將證據作為非法證據排除。法院對檢察機關的要求應當也是對偵查機關的要求,如果偵查機關不能證明取證行為的合法性。檢察機關在不能排除非法取證可能的情況下,可以排除相應的證據,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刑事律師要善于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二、法庭質證要直擊要害,言簡意賅。
在刑事案件事實和證據有重大爭議的案件中,如果質證過于繁瑣,那么辯論將成為質證的簡單重復,或造成頭重腳輕,庭審效果不佳。我們提倡法庭質證貫徹“短”、“精”、“快”的簡潔精煉的原則。具體表現為:
1.質證時,首先緊緊圍繞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三個方面發表意見。
2.質證時,可以結合庭審調查情況,及時作出反應,融入到質證意見之中。
3.質證需要具備一定生活常識,違反常理、常情、常識的證言是不具有真實性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7.質證時需要掌握證據規則并達到靈活運用的程度,包括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重復自白規則、意見證據規則、有限的傳聞證據規則等等。比如意見證據規則指證人的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根據一般生活經驗判斷符合事實的除外。該證據規則是對證人證言質證時百試不爽的一個證據規則。
4.善于聯系其他證據綜合質證。對某一證據質證不能僅局限于該證據本身的證明內容,需要結合前后證據,其他證據種類的證據,有些證據自相矛盾,矛盾的地方肯定不具有真實性,還有兩個以上的證據都指向對同一待證事實,但是互相存在矛盾或者不可解釋的疑問,那么其中必有一假或者都不具有真實性。
5.質證時一定要注意口供和證言筆錄形成的時間,譬如林律師辦理一件走私案,當事人當天做了兩次詢問筆錄,兩次詢問反映出同一時間段,不同辦案機關不同詢問人詢問同一被害人,根據時空唯一性,一個人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內重疊時間下接受不同詢問人的,這種嚴重違背客觀規律的情形,明顯不能排除作偽證的嫌疑,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
總體而言,法庭質證時切忌長篇大論,要簡潔精煉,直擊辯點,具體論述論證,則在辯論階段詳細發表為宜。
三、巧妙進行程序辯護
程序正義,用程序正義保障實體正義,不能重實體輕程序,程序不正義,實體也很難正義。程序辯護也被稱為進攻性的辯護,就是挑偵控地方的毛病、缺點,挑偵查機關、審查起訴部門、檢察院,如果到了二審,那么也挑一審判決的毛病,看程序上有沒有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利等。
所謂程序性辯護,就是以刑事程序法為依據,指出追訴機關辦案人員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存在程序性違法和侵犯程序性權利的行為,從而請求法官判令追訴機關指控的某一證據效力或某一訴訟行為歸于無效,以達到阻卻檢控,維護被追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庭審中傳統的辯護絕大多數都屬于“以實體法為依據的辯護”。這種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來尋求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之結局的辯護活動,其目的在于從實體上反駁指控方的主張,因此可稱為“實體性辯護”。而在程序性辯護的案件中,辯護人經常采用以程序辯護、證據辯護為主的方式,質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偵查取證甚至出庭公訴行為的合法性,試圖將偵查人員、公訴人置于一種被控告和受審判的訴訟境地。通過這種“以攻為守”的辯護方式,將被告人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暫時擱置,讓偵查人員、公訴人的訴訟行為之合法性問題變成庭審的核心問題,轉移庭審焦點。
四、找準辯點,深耕細作
所謂辯點,就是刑事案件當中隱藏著的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程序正當的要點所在。抓住這些要點就能實現維護好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辯點,看似無跡可尋,實則有跡可循。我們知道,之所以抓住辯點,找到辯點,都是為了攻擊公訴機關的證據體系、犯罪構成體系、程序合法體系之用。而要尋找辯點,無外乎從具體的案件中、每個罪名的適用中,構成該起犯罪事實的每一證據中入手。比如,從證據三性角度審查該份證據是否能證明該起事實,該份證據的來源、取得、保管等程序是否存在不合法、不真實、沒有關聯性等問題。即使該份證據三性無問題,那么是否該份證據就能證實該起事實?除了該份證據外,是否有其他證據佐證該起事實?再者,從犯罪構成角度出發,該起事實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屬于刑法調整、規制的對象,嫌疑人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存在認識錯誤,是否存在合法、職務情形等。如何準確的尋找辯點?必須做到:
1. 具備扎實的法律基本功。要深入研究法律條文及相關司法解釋,明確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某些特殊規定需結合最高法的理解與適用來研究;刑辯業務有很強的專業性。如果不是下了一定功夫鉆研,對辯點的把握能力實際上很難一簇而就的。要想有能力把握每個案件的辯點,必須具備一定的功底。多看基本理論,多研究案例。研究既往已決類案案例,探尋此前司法判決處理思路,但案例檢索要注意使用檢索技巧,熟練運用檢索符號能增強檢索效率事半功倍。量變形成質變以后,不是你找辯點,是辯點找你。有了大量的知識儲備。我認為刑辯律師應當把每個案件都辦成精品案件,因為你的一個疏忽可能就會嚴重地影響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2.主觀上要有強烈的責任心。有足夠的責任心是辦好案件的重要基石,是鉆研業務、認真負責的推動力。律師是個良心活,刑辯事業也是一樣。只有將熱愛和責任做為推動力,才能有好的結果
3.善于學習,知識面要廣,并具有質疑精神。刑辯律師需要開拓視野和眼界,因為一樁刑事案件里面可能涉及到很多法律外的專業知識,如果律師不懂或不去學習,就不會辦好該樁案件。同時,律師也要持有質疑精神,不能人云亦云,要具有獨立的判斷思維,要合理合法的“挑刺”,這是律師的職責。
辯護律師最基本的職責,是通過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來實現司法公正和體現司法公正,這種職責是以在訴訟過程中與公訴人相對抗的方式來實現的,即以制約而求公正。可以說,對抗是一種手段,而實現司法公正是最終目的。刑事辯護注定不是一段輕松的旅程,囿于司法體制、案件本身、律師能力等諸多因素,很多案件辯護效果難見,這對大部分有良知、有情懷的刑辯律師無疑是巨大打擊。我經常說刑事辯護就像建造大樓,從來就沒有空中樓閣,只有秉承專注和努力去搭建每一個細節才有機會建成。無論結果,努力爭取過便無愧疚和遺憾,也總有案件在我們的努力下獲得轉機,那就是照亮刑辯之路的光,讓我們在黑暗時不會迷路和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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