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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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5萬元,是否一定會判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5萬元,是否一定會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226號)的規定,虛開稅款數額在五萬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5萬元”,已經達到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那么,是否超過立案追訴標準就會被判刑呢?我們都知道,刑事案件做出判決前一般都會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而每個階段都有可能實現無罪的情況。如:偵查階段的撤銷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的不起訴和法院審判階段作出的無罪判決。但對于虛開稅款數額已經達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立案追訴標準的案件,應該如何進行辯護呢?
一、在偵查階段爭取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钡珜τ谔撻_稅款稅額15萬元的,已經超過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標準,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是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然是不會撤銷案件的。那么,在偵查階段要做的是爭取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的條規定,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是: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相對于那些虛開稅款數額上百萬、上千萬,甚至過億元的案件來說,虛開稅款稅額15萬元情節比較輕,如果積極補繳稅款,認罪悔罪,或者有自首等情節的,一般都比較容易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并不等于無罪,也有可能移送檢察審查起訴,或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后法院被判處刑罰。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爭取不起訴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沒有起訴必要的,依法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按類型的不同可以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是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存疑不起訴是由于證據不足而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而酌定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尚未構成犯罪,沒有犯罪事實,當然不必負刑事責任,是法定不起訴;二是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那么,檢察院在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考慮哪些因素呢?一是基于對虛開稅款數額的考慮;二是基于對量刑情節的考慮。此外,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前,在考慮上述因素的前提下,還會綜合其他方面的因素才會考慮適用不起訴。例如,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和動機、危害后果、悔罪表現以及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等進行綜合考慮。
1.1.案例一:林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1.2.案號: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滬寶檢二部刑不訴[2019]135號)
1.3.事實及結果:林某某在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以資金走賬回流、支付開票費的方式,讓他人為其經營的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1份,虛開稅款數額為185435.13元。后投案自首,并補繳稅款。檢察院對其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2.1.案例二:王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2.案號: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宛城檢公訴刑不訴[2019]80號)
2.3.事實及結果:王某某系某商貿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在無真實商品交易情況下,通過他人先后購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0張,票面價稅共計110萬元,稅款共計159829.03元,用于其商貿公司報稅。案發后,王某某投案自首,對上述10張發票對應的進項稅轉出并繳納入庫稅款159829.03元、滯納金3878.43元。檢察院對王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3.1.案例三:閆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3.2.案號: 宜豐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宜檢公訴刑不訴[2019]6號)
3.3.事實及結果:閆某某通過他人介紹,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取得2份汽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合計338303.78元,價稅合計2328326元,且全部進行了抵扣。檢察院認為其為初犯,有悔罪表現,愿意積極補繳虛開的稅款,對其不起訴。
三、在審判階段爭取免予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因此,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根據上述的規定,“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輕微; 二是不需要判處刑罰。
對于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情況,刑法總則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缎谭ā返诙邨l第二款:“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钡诙藯l:“對于 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钡诹邨l:“……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六十八條:“……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p>
1.1.案例一:何某某、舒某某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1.2.案號: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2018)云0302刑初883號刑事判決書
1.3.事實及結果:何某某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金額1421319.48元,稅額241624.25元,系主犯,有自首、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款及加處罰款之情節。后法院判決:何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免除刑事處罰。
2.1.案例二: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2.案號:麻江縣人民法院(2019)黔2635刑初1號刑事判決書
1.3.事實及結果:唐某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額為14.529912萬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發票未交付給該公司,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損失的危險,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未遂),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鑒于其主要犯罪事實系未遂,犯罪行為沒有給國家稅款造成損失,情節輕微,案發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繳贓款,有悔罪表現。法院判決: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免除刑事處罰。
3.1.案例三:戴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3.2.案號:瑞安市人民法院(2018)浙0381刑初1391號刑事判決書
3.3.事實及結果:戴某某因公司進項稅額抵扣不足,聯系他人以支付票面額6%-10%的開票費的形式讓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1份,價稅合計人民幣7870058元,稅款數額合計人民幣1143512.75元。戴某某具有自首、立功、補繳稅款等情節。最后,法院判決:戴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免除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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