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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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用微信群設賭屬開設賭場罪嗎
用微信群設賭屬開設賭場罪嗎?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5件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其中,指導案例105號《洪某強、洪某沃、洪某泉、李某榮開設賭場案》旨在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通過競猜游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單雙等方式進行賭博,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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