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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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私分國有資產罪領導怎么認定
私分國有資產罪領導如何認定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私分國有資產罪如果是屬于單位犯罪的,則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就是單位的領導,指對單位行為有決定權的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 【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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