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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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標準
上海過失爆炸罪量刑與定罪
釋義]
本罪是指由于過失引起爆炸,使不特定的多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依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據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說明]
本罪的犯罪構成。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侵害的客體為社會公共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引發爆炸物或者以其他方法過失引發爆炸的行為。本罪為結果犯,只有因爆炸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才構成本罪。“嚴重后果”是指由于爆炸而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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