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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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正確把握認罪認罰情形下的精準化量刑?
近期,檢察機關在指導意見中再次明確了認罪認罰案件中提出精準化量刑建議的要求,即對認罪認罰案件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包括主刑、附加刑、刑罰執行方式等;對新類型、不常見犯罪案件或者量刑情節復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的量刑建議,但也要求嚴格控制幅度,力求明確具體。
對此,不少刑事法官表示不太理解,認為過于精準的量刑建議事實上侵蝕和削弱了法官的量刑裁量權,檢察機關應當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為主,為法官的量刑留有足夠的裁量空間。個別法官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并沒有明顯不當的情況下,仍然堅持根據自己的裁量結論作出量刑判決。
上述認識和做法無疑是不正確的,是不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實施的要求的。那么,刑事法官應當如何正確對待檢察機關精準化量刑建議呢?以下我們將從三個方面與大家共同進行探討。
一是正確認識精準化量刑建議對量刑權的影響
刑事法官應當正確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價值目標和規范內容,準確地對待量刑建議精準化的要求。我們認為,在確保制度正確實施的前提下,精準化量刑建議并不會侵蝕或者削弱法官的量刑權, 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理由。
首先,從權力屬性來看,量刑建議無論是在一般案件中作為檢察機關單方的訴訟主張,還是在認罪認罰案件中作為與被告人充分協商后形成的合意,本質上仍均屬于求刑權的范疇。量刑建議再精準,再確定,也還是建議,而不是結論,都需要經過法庭的審理和法官的審查并確認后,才能形成發生法律效力的刑罰裁決。
其次,從審查方式來看,無論是精準化的量刑建議,還是相對幅度較寬的量刑建議,法官進行審查的方式都是一致的,都要求進行全面實質的審查。并不是說對于確定刑的量刑建議只要進行形式審查就可以,相反,量刑建議越確定,法官的審查的針對性也會越強。
再次,從采納標準來看,無論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還是幅度刑的量刑建議,法院審查后采納與否,都是同樣的要求和標準。對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準確,量刑建議適當的,就應當采納。對于量刑建議明顯不當的,法院有權要求檢察機關調整,不調整或者調整后仍然明顯不當的,那么法官當然依法做出公正適當的量刑結論。不存在確定刑量刑建議必須要被采納或者采納標準降低這樣的要求。
我們認為,精準化量刑建議并沒有削弱法院的量刑權,它影響的是認罪認罰案件當中法官行使量刑權的方式。在認罪認罰案件當中,尤其是檢察機關提出精準化量刑建議的情況下,檢察機關一般來說已經對影響量刑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都充分地查明,也充分聽取了各方訴訟主體的量刑意見,按照量刑規范的要求形成了明確、具體的量刑建議。在這樣的前提下,法官不宜再按照一般案件的量刑方法和經驗進行刑罰裁量,而應當側重于以檢察機關做出量刑建議的依據和過程為基礎,對精準化量刑建議是否明顯不當進行審查。
二是準確把握量刑建議明顯不當的審查和認定標準
那么,刑事法官應當如何對精準化量刑建議是否明顯不當進行審查呢?這就需要我們既要明確對精準化量刑建議適當性審查的總體原則,又要明確對量刑建議是否明顯不當審查和認定的具體標準。
我們認為,對量刑建議的適當性進行審查,仍然應當以量刑建議是否符合量刑公正的要求為首要的檢驗原則和標準。認罪認罰制度的貫徹與落實,要以訴訟經濟性為價值目標,這是沒有疑問的,但對訴訟效率提升的追求應當在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公平正義的司法總體的價值目標下推進。要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制度的功能作用,當然要盡量用量刑上的適當的減讓來教育和感化被告人,促其認罪認罰,但是確保量刑公正仍然應當是提出精準化量刑建議時追求的首要價值目標,絕不能將被告人是否能夠接受,量刑具結書是否能夠簽署作為提出量刑建議的主要考量因素。
要保障精準化量刑建議的公正性,就需要同時滿足量刑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雙重要求。量刑實體公正就是要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和量刑平衡。精準化量刑建議既要充分體現認罪認罰從寬,又要充分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應負刑事責任和人身危險性的大小,確保罰當其罪。在提出精準化量刑建議時,還應當充分地考量審判實踐當中已經成熟的一些量刑規則和方法,對于同一類型、情節相當的案件量刑建議要保持大體一致,對于分案處理的共同犯罪案件以及其他相關聯案件的量刑建議則要保持相互協調,避免量刑明顯失衡。
量刑程序公正則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要確保量刑主體的充分參與。精準化量刑建議應當建立在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的基礎上,必要的時候,檢察機關可以召開量刑建議的聽證會,更加充分地聽取各方的意見。
其次是要確保量刑事實的充分查明。提出精準化量刑建議的時候,要充分準確查明量刑事實,盡量避免因為量刑事實和情節的遺漏或者認定不當而導致建議不當。
再次是要確保量刑理由的充分闡釋。提出精準化量刑建議,要充分地述明量刑建議的理由和依據,為法院對適當性的審查提供必要的基礎。
最后是要確保量刑不當的充分救濟。任何量刑決定的做出,均不應當是終局性的。要保障受精準化量刑建議影響的訴訟主體有尋求合理救濟的途徑
在確保量刑公正總體要求下,審判實踐中對精準化量刑建議是否明顯不當進行審查,可以從以下八個方面來具體予以把握:
一是量刑幅度和基準的確立不當
比如說,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在十年以上量刑幅度內處罰的,檢察機關在提量刑建議時認定為情節嚴重,在十年以下量刑幅度內提出量刑建議的,則當然屬于量刑建議明顯不當。
二是法定量刑情節認定不當或者出現新的法定量刑情節
比如說,檢察機關在提出量刑建議時認定被告人自首,經法院審查認為自首不能成立的,或者說在審判階段認定被告人具有立功情節或者說退賠全部損失等,原有的量刑建議當然也應當是屬于明顯不當。
三是酌定量刑情節的認定明顯不當
比如說,在被害人是否具有過錯的認定上,檢察機關在提量刑建議的時候認為被害人是沒有過錯的,經過法庭審理以后認為被害人具有明顯的過錯,在對被告人量刑時候應當酌情予以考量,這個時候量刑建議也應當是屬于要認定為明顯不當的情形。
四是量刑情節對量刑的調節比例確定明顯不當
比如說,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的罪名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僅僅根據被告人具有自首還有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情節,檢察機關就提出建議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這一量刑建議顯然就屬于量刑情節對量刑的調節幅度確定是明顯不當的。
五是量刑建議的附加刑和刑罰執行方式明顯不當
比如說,對于罰金刑的數額明顯與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不相符合,對于應當數罪并罰的,卻沒有建議數罪并罰,對于不應當適用緩刑的被告人建議適用緩刑,這些就都屬于量刑建議明顯不當的情形。
六是量刑建議與同類案件處理明顯不一致、不協調
比如說,對于同樣具有認罪認罰情形的分案處理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其他量刑情節均相當的,但是可能因為案件由不同的檢察官辦理,提出的量刑建議就有明顯的差別,這就屬于量刑建議明顯不當的情形。
七是量刑建議明顯偏離一般的司法認知
比如說,我們通常來講主犯的處罰應當是要比從犯要重,但是因為認罪認罰對共同犯罪當中的主犯提出的量刑建議大大地輕于沒有認罪認罰,但是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這樣的量刑建議就很可能偏離了一般的司法認知,屬于明顯不當的情形。
八是其他的量刑建議明顯不當的情形
比如說,在一些特殊的案件當中,檢察機關的精準化量刑建議雖然從形式上來看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但是其裁量結果沒有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甚至可能背離了社會公眾的樸素正義感,也應當認定為明顯不當,依法應當予以調整。
三是穩妥處理與精準化量刑建議相關的上抗訴案件
在認罪認罰制度貫徹實施中,也出現了一些與精準化量刑建議相關的上、抗訴案件。不少的二審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感覺有些棘手。如何在確保案件的質量、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和促進認罪認罰制度實施效果之間實現平衡和兼顧,往往感到難以把握。
我們認為,二審法院在處理此類上抗訴案件時,還是應當嚴格把握訴訟法規定的上抗訴案件改發的條件,以相關判決是否確有錯誤作為是否改判、是否發回重審的標準,同時也要兼顧確保認罪認罰制度準確貫徹實施,充分發揮制度的功能作用的要求,我們認為要區分以下情形,要依法、穩妥地處理:
一是對于原審法院沒有正當理由不采納量刑建議,檢察機關據此提出抗訴的案件:
1、經過審理認為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采信證據、適用法律等方面確有錯誤,或者說不采納量刑建議導致了量刑畸輕畸重的,那么我們應當要支持抗訴。
2、經審理認為不采納量刑建議并沒有導致量刑畸輕畸重的,那么我們應當要駁回抗訴。同時,也要向原審法院指出其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促其整改或者由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進行法律監督。
二是對于原審法院采納量刑建議從寬處罰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訴,檢察機關據此提出抗訴的案件。
我們也是要區分情形,穩妥地處理:
1、對于提出上訴的被告人他并非是沒有正當理由的去上訴,這個時候我們應當按照一般的上訴案件依法進行審理并且作出裁判,對于檢察機關要求加重處罰的抗訴應當駁回;
2、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的上訴確實是沒有正當理由的上訴,完全屬于已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后又無故反悔的,這時我們二審法官可以向上訴人進行法律釋明,經過法律釋明以后其表示認罪服判,自愿撤回上訴的,我們應當裁定準許,檢察機關也應當以相應撤回抗訴為宜;
3、被告人屬于沒有正當理由上訴的,經過二審法官的法律釋明后仍然堅持不愿意撤訴的,經過二審審理后認為原判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做出的量刑是明顯不當的,甚至導致量刑的明顯失衡,我們應當要依法支持抗訴,對案件進行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總之,當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我國還處于初創和探索的階段,不應過于追求認罪認罰的高適用率和精準化量刑建議的高采納率,而應當加強檢法溝通,共同地檢視存在的問題,確保制度正確的貫徹和實施。我們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一定會越來越精準和規范,量刑的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也一定會更有保障。
上海一中院 余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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