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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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
況XX與XX市涪陵區移民局其他申訴裁定書
(2015)渝高法行申字第00278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況守坤,男,漢族。
況守坤不服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渝三中法行終字第00023號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本院認為,2008年5月18日況守坤與重慶市涪陵區百勝鎮人民政府簽訂了《農村移民分散遷建補償銷號合同》,對移民身份和補償標準進行了約定。重慶市涪陵區移民局于2013年8月2日作出的涪移決字(2013)第16號處理決定書未對2008年簽訂的《農村移民分散遷建補償銷號合同》中確定的移民身份、補償標準進行改變。涪移決字(2013)第16號處理決定書屬于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未對況守坤設定新的權利義務,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原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況守坤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況守坤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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