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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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回報率騙600人上當 31人非法吸收存款6.58億
昨日(廣州)越秀法院大法庭的被告席上坐上了31位被告人,他們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受審。在2012年到2015年期間,被告人在廣州以公司名下土地、廠房和設備做擔保,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600余名被害人存款約6.58億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山東省博發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安(另案處理)在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情況下,于2012年4月、2013年2月先后在廣州市成立山東省博發油脂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和山東省博發油脂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雇用被告人玄某蓮等人用山東省博發油脂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廠房和設備做擔保,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采用派發傳單、打電話的方式吸引社會不特定公眾投資兩公司。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間,共吸收被害人周某玲等借款13228次,金額658364235元。
庭審中,被告人玄某蓮表示認罪,她說她是郭某安安排到廣州分公司的,剛開始做財務工作,月薪3000元,沒有提成。后來發展了三四個客戶,投資大約兩三百萬元,業務員提成是投資額的10%。據玄某蓮敘述,公司從成立到案發一直在吸收公眾存款,吸引客戶的方式和利息額度都是郭某安決定的。與玄某蓮一樣,本次涉案的31名被告人均為從犯。
據了解,目前報案的被害人約600余人。通過被害人的證詞可知,公司業務員主要是通過講座、旅游參觀、派發禮品等形式吸引他們進行融資。羅某是被害人之一,他告訴記者,他是通過被告人譚某派發的宣傳單了解到公司投資項目的,后來參加該公司的講座,講座強調公司是屬于正規融資,是國家認可的,沒有超過國家銀行利率的四倍。隨后羅某和山東省博發油脂有限公司簽訂了1份《資產擔保借款合同》,投資1萬元,期限為1年。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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