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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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時代犯罪的“真問題”是什么
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是意大利犯罪學家加羅法洛提出的兩種犯罪類型。這種區分方式與古羅馬時期對規定惡和本質惡的區分有相通之處。按照加羅法洛的解釋,自然犯罪是指違反人類憐憫情操和正直情操的任何犯罪行為,例如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盜竊、強奸、放火等。無論在何種法律背景和文化背景之下,這些行為在本質上都屬于惡行。法定犯罪是指只有法律規定為犯罪才屬于犯罪,否則就不是犯罪的行為,例如走私、偷稅漏稅等。這些行為不存在本質上的邪惡性。
法定犯時代的到來
自然犯罪與法定犯罪的區分未必完全合理,法定犯也未必不具有本質上的邪惡性,例如直接威脅人類生存安全的生態環境犯罪。不過,自然犯罪與法定犯罪的區分仍有其價值,前者可以作為傳統暴力犯罪和財產犯罪的代稱。后者可以作為在工業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大量發生的新型犯罪的代稱,這些新型犯罪包括由自然人或者法人實施的貪賄瀆職犯罪、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犯罪、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金融犯罪、稅收犯罪、走私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網絡犯罪以及濫用生物技術、轉基因技術犯罪,等等。
縱觀人類犯罪史,隨著社會的變遷,犯罪現象的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傳統農業社會,犯罪現象以傳統暴力犯罪和財產犯罪即傳統自然犯罪或街頭犯罪為主要形態;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社會,各種各樣的法定犯罪成為犯罪現象的主要形態,并在犯罪現象總量中占據絕大多數。由此,人類犯罪史可以大致分為自然犯時代和法定犯時代兩大階段。
西方國家從19世紀起開始進入法定犯時代,我國從20世紀七八十年代起逐漸過渡到了法定犯時代。我國現行刑法是我國法定犯時代的一個映射。具體而言,刑法分則第二章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六章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七章規定的危害國防利益罪、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罪,均屬于法定犯罪;刑法分則第四章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中的部分罪名,如強迫勞動罪、惡意欠薪罪等,也屬于法定犯罪。
正確認識法定犯罪的危害
殺人、搶劫、盜竊、強奸等自然犯罪或街頭犯罪,大多發生在人們身邊或者日常生活中,人們對它的感知具體而直觀,公眾的犯罪恐懼感主要來源于自然犯罪。因此,一提到犯罪,人們通常首先聯想到的是殺人、搶劫、盜竊、強奸等犯罪行為;一提到犯罪問題,往往把它等同于自然犯罪及其威脅問題。對犯罪現象的這種認識,是一種傳統的自然犯罪觀,它產生于自然犯時代,但至今仍然為許多人所固守。
然而,到了法定犯時代,犯罪現象的結構已發生巨大變化,犯罪觀也需要更新,確立一種新的法定犯罪觀。在法定犯時代,盡管公民的犯罪恐懼感仍主要來源于自然犯罪,但是,對社會安全、政治穩定以及公民利益構成實質性威脅的,不再是自然犯罪,而是貪賄犯罪、破壞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科技犯罪等法定犯罪。如何應對法定犯罪的巨大危害,才是法定犯時代犯罪的“真問題”。形形色色的法定犯罪,給國家、社會和個人帶來了一些可預測或不可預測的巨大威脅和風險。傳統類型的自然犯罪雖然仍會長久地存在下去,但如果不出現某種特別重大的事件,它會呈現出一種相對穩定或曰相對“飽和”的狀態,而不會像法定犯罪那樣快速地增長。
法定犯罪的惡害,遠大于所有自然犯罪的惡害。如果說傳統自然犯罪會引起強烈的社會公憤并起到反向強化社會道德情感的作用,那么,法定犯罪的快速增長則只會徹底敗壞社會道德情感以及國家政治穩定基礎;如果說自然犯罪是人們犯罪恐懼感的主要來源,那么,貪賄犯罪以及其他經濟犯罪、科技犯罪則可能給國家政治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顛覆性的破壞。法定犯罪不僅會像自然犯罪那樣造成巨大的物質損害,而且會在更大程度上傷害人類的正義之感和憐憫情操,敗壞社會誠信和道德情感;不僅會像自然犯罪那樣危害個人、單位或者國家的物質或非物質利益,而且會破壞自然生態環境,威脅全人類的生存與安全。
化解犯罪問題的政治之道
在法定犯時代,如果仍舊拘泥于傳統自然犯罪觀,用對付傳統自然犯罪的常規性方法來對付大量發生的新型法定犯罪,效果將事倍功半。法定犯時代的犯罪對策,需要以新的犯罪觀來指導。
在法定犯時代,對犯罪進行刑罰壓制當然不可或缺。但是,刑事政策以及刑事立法模式有必要作出適當調整。刑法應當改變以往那種以自然犯為中心的立法模式,構建以法定犯為中心的新的刑法模式。刑法應當加大對生態環境犯罪、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網絡犯罪、高科技犯罪等犯罪的打擊,打擊前沿前移。對于貪賄犯罪和瀆職犯罪,應當摒除“適度腐敗論”,堅決做到“零容忍”。
當然,更應當認識到,在法定犯時代,面對新的犯罪情勢和犯罪類型,用來對付傳統自然犯罪或街頭犯罪的刑罰壓制策略,將不會像在傳統農業社會或自然經濟條件下那樣奏效。刑罰壓制對于傳統暴力犯罪、財產犯罪等自然犯罪遏制效果相對明顯,對于貪賄犯罪、瀆職犯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法定犯罪來說,其遏制效果則會大大降低。
法定犯時代的犯罪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公共政策問題,因而,政府通過制定好的公共政策化解犯罪問題,是解決犯罪問題的最好的政治之道。好的公共政策能夠有效地解決或者避免社會問題和社會沖突,從而將犯罪問題化解于無形。
公共政策和科技發展成為影響法定犯時代犯罪狀況及其變動的兩大主要因素,其中,科技發展也要在公共政策引導下實現。法定犯時代的犯罪現象的結構及其變動與公共政策之間存在明顯的相關性。一方面,公共政策的正確或錯誤、適時或不適時會深刻影響犯罪現象的結構和變化;另一方面,當犯罪問題嚴重到一定程度,政府不得不通過調整公共政策(包括刑事政策)予以應對時,它又會影響政府的公共決策。一個基本結論是,在法定犯時代,犯罪問題已經由單純的社會治安問題上升到國家整體安全問題,犯罪治理策略已經由單純的刑事政策上升到政府治理之策。
在解決犯罪問題中,政府應當做什么和應當如何去做,至少應當遵循三條基本原理。一是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應當把犯罪情況作為一種特殊國情或者作為基本國情的一個特殊部分來對待,充分注意其變動趨向及其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聯系。必須高度重視犯罪統計工作,把犯罪統計納入基本國情統計之中或者把它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的指標之一來對待。二是政府在制定、推行公共政策或立法時,應當充分考慮公共政策的道德代價,盡量避免破壞基本社會情感或者突破社會道德底線。三是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應當充分估計公共政策的機會成本,即充分考慮公共政策施行以后的社會效果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
著眼于化解犯罪問題,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應當著重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努力提高社會福利,解決民生問題。尤其應當注意,對于避免或緩解社會矛盾來說,機會平等比財富分配平等更重要。二是守護傳統文化以集聚社會資本,加強國民教育以培育國民精神。要培養國民的文化自信和愛國精神,恢復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功利主義、實用主義以及極端個人主義是當前中國文化的大敵,必須認真加以摒除。三是政府在制定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發展規劃時,要警惕“城市病”的發生。新型城鎮化建設,應當警惕農村人口失地失業和貧困化,警惕城市流民增多以及流動人口犯罪等問題。四是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和食品藥品安全保護。政府在制定經濟發展計劃和安排產業結構布局時,切忌急功近利、搞政績工程或者“面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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