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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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是指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為其財產保全申請提供財產擔保的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申請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應當提供擔保,提供擔保是訴前財產保全的必備條件。申請人起訴前,法院無法確認申請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項民事權利,其將來是否提起訴訟也是一個不確定狀態,一旦發生保全錯誤,申請人逃避承擔責任,將可能使被申請人的財產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損失。法律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
擔保人:
被擔保人:
擔保人就被擔保人 一案,對被擔保人所提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擔保內容如下:
此致
XX人民法院
擔保人:
年 月 日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的寫作注意事項:
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擔保人基本情況:擔保人為公民,寫明其身份基本事項;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擔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證人的,還應寫明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正文:
寫明擔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擔保財產。
1、案由:寫明擔保人對何案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2、擔保內容:主要寫明擔保人提供的作為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用于賠償因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擔保人簽名,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擔保日期。
制作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時,應注意:提供擔保的擔保物的價值或擔保的現金額,不應低于被保全財產的價款或金額。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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