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刑事法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黑犯罪、侵權犯罪等。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聯系我們
- 律師:林長宇
- 手機:13761395638
- Q Q:690548296
- 郵箱:690548296@qq.com
- 律所: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江場三路181號盈科大廈
增強執行能力 努力破解“執行難”
“執行難”已經成為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人民法院報》在一篇評論中用“剪不斷,理還亂”來形容,黨中央更是將“解決執行難”寫入了黨的十六大報告,可見其難度之大。作為法定的執行機構,人民法院在解決“執行難”問題中責無旁貸。切實加強法院執行隊伍的自身建設,增強執行能力,創新執行方法,無疑是破解“執行難”的一個重要途徑。
一、當前法院執行隊伍的執行能力尚不能適應執行工作的需要
有關“執行難”的成因,學者專家多有論述。客觀地說,將“執行難”完全歸咎于人民法院是不公平的。當然,勿庸諱言,法院部份執行人員素質和執行方法不適應現行執行案件的現狀等因素,也在某種程度上也加劇了“執行難”的形成。
這種不適應,主要表現在,一,執行案件結案率還不高,尤其是在結案中,以發放債權憑證等其他方式的結案占到了44%左右,執行兌現率較低;二,少數執行人員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樹立得不夠牢,在執行程序中司法為民的措施不能落實到實處,工作責任心較差;有的執行人員大局意識不強,不能自覺地服從、服務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三,部分執行人員的業務素質還不能適應執行工作的需要,對實體法律和程序法律掌握得不夠好,運用還不夠嫻熟。綜合協調能力尚待提高,面對復雜的形勢和局面,難以掌握和控制。執行技巧還有待提高,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能力還欠缺,做群眾工作經驗不足,方法不多,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還不強。對此,一些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反映較大,有關執行工作的來信來訪較多,在涉法信訪中占了較大的比例。
二、以培訓教育為重點,切實加強執行隊伍建設
通過調整充實人員,加強教育培訓,建設一支堅強有力的執行隊伍,是人民法院破解“執行難”的組織保障。
(一)調整充實執行隊伍。要打破少數人認為執行人員是不適應審判工作而被淘汰人員的錯誤認識,要將政治可靠、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人員安排到執行工作崗位,加強執行力量。同時,應當借鑒其他法院的先進經驗,適應執行權具有的行政權性質,設立與普通審判庭不同的執行局,其負責人比照同級法院副職領導高配。同時保留原執行庭名稱,形成庭局合一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教育。要大量增加執行力量是不現實的,因此執行隊伍的建設應當把重點放在對現有執行人員的教育培訓上,以此增強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一是要加強執行隊伍的政治理論教育,努力提高執行人員的政治素質。應當針對執行人員中絕大多數同志是中共黨員的實際情況,以正在全國深入開展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學習教育活動為契機,通過扎實開展學習教育活動,發揮執行隊伍中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執行人員提高政治理論修養,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增強責任感和進取心,改進執行作風,努力解決“執法為民”的問題。二是要加強業務培訓教育,努力提高執行人員的法律業務素質。執行人員不但要懂執行,也要懂審判;不但要精通程序法,更是精通各種實體法律。同時也要強化對執行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之成為精通法律、技巧高超、作風優良的業務能手。
(三)要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努力保持司法廉潔。司法廉潔,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執行是落實審判效果的程序,與當事人的權利直接相關,加之執行權的主動性,使執行人員擁有了較大的權力,成為少數當事人“進攻”的目標,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勢在必行。要通過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形成 “不愿為”的自律機制;抓好制度建設,強化監督制約, 構筑“不能為”的防范機制;抓好查處違法違紀工作,強化“不敢為”的懲治機制;抓好執行法官的待遇落實,探索“不必為”的保障機制,四管齊下,強化司法廉潔,促進公正執行。
三、努力增強執行能力,切實提高執行水平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要求,執行能力的提高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涵:
(一)是掌握和運用法律的能力。依法執行是保障執行效果的最佳方法。執行人員要能夠熟練適用各種程序法律和實體法律,以法律和智慧保證執行效果。要充分利用現行法律規定的執行措施,必要的時候,可根據《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的規定,對阻撓執行的違法行為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進行制裁,依法保證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權威。
(二)是大局意識。在執行過程中要增強大局意識,自覺維護全縣工作大局,服務于、服從于全縣工作大局。人民法院要建立執行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以及重點、熱點和難點案件的辦理情況承辦人員要及時向院庭長匯報。法院也要及時向黨委和人大和上級法院報告,主動爭取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保證執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是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和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要提高執行技巧,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減輕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化解矛盾和風細雨,解決糾紛兵不血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提高自動履行率。在執行過程中,要注重人文關懷。要注意平衡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
(四)是綜合協調能力。要積極協調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爭取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執行工作。要積極爭取上級法院的支持,對本院不能或不宜執行的案件,請求上級法院提級執行、或指定交叉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要做到眼觀四路,協調八方。面對各種紛繁復雜的矛盾,能從容應對,準確把握和控制局勢。要增強執行人員抵抗各種干擾的能力,自覺地、策略地抵制各種來自法院內外的干擾因素,秉公執行,依法執行。
(五)是執行管理能力。管理能力主要針對對院長、庭長等執行管理人員提出的。要建立強化目標責任制,將結案率、兌現率等辦案指標量化到人,逗硬兌現,增強執行人員的責任心;要加強執行案件的審限管理和流程管理,縮短執行周期,提高執行效率;加強執行案件的結案管理,對發放債權憑證、終結執行等結案方式嚴格加以控制,真正提高執行兌現率;加強執行案件的日常管理,堅持統一分案,加強執行案款和財物的管理,杜絕違規現象。
(六)是提高執行技巧,創新執行方法。一是可是建立執行“黑名單”制度,促進社會誠信體制建設。執行難的形成與社會誠信的缺失密切相關。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是解決執行難“釜底抽薪”之計。充分利用法院的優勢,將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列入執行“黑名單”,將其信息定期公之于眾,讓其曝光于世。并將“黑名單”通報工商、稅務、金融、邊境管理等部門,并依法提出“執行司法建議”,限制其經營資格 、融資資格,限制其高消費、出入境,讓不守誠信、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人得不償失,寸步難行。二是要充分發揮執行申請人的主觀能動性。要依法規范執行申請人和人民法院的職責范圍,依法告知執行風險和舉證責任。使執行申請人明了執行風險,主動積極地履行自己應有的提供被執行人住址、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等義務,保證個案執行效果。三是要動員全社會參與執行活動,可通過公開懸賞、征求被執行人和被執行財產線索等方式,發動群眾,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執行活動的方式,解決“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的問題,以提高執行兌現率。
標簽:

在線客服